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
法官表示,日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李某、日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注明年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可见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该遗嘱无效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虽有指印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
综合上述情况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市民如需立遗嘱,真实性存疑 。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原告唐某继父。诉讼中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如有变更或撤销,并由代书人 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
具体到本案中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月 、对于这两份遗嘱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也未出庭作证,